其它事项
1、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专家评审表(仅供参考)
2、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评审专家组综合评价意见(仅供参考)
3、各地级市地市重点引导项目推荐表(格式)
4、科技计划项目查新的有效期为一年(2003年3月22日及以后的查新报告有效),查新机构要求为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查新机构。
主要的查新机构有:
广东省科技情报所 广东省医学情报所
广州市科技信息研究所
广东省农科院情报所
中山大学
第一军医大学
若有其他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查新机构,请告知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。
5、关于部分高校推荐权的说明
因工作程序和申报数量的关系,经省科技厅、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协商,原归口省教育厅推荐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华南农业大学、广州中医药大学、华南师范大学、广东工业大学、汕头大学(含汕头大学医学院)、湛江海洋大学、广州大学、广州医学院、深圳大学本年度可自行推荐本校项目进行申报工作,并在省直主管部门意见栏加盖意见。
所有自行推荐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,含中山大学、华南理工大学、第一军医大学、暨南大学,将项目汇总表送交省科技厅的同时请抄送省教育厅科研处。